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全名是资本充足协议
(Capital Accord)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 第一,关于资本的组成。把银行资本划分为
核心资本
(又称“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
(又称“二级资本”)两档。- 第一档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公开准备金,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
- 第二档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本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及次级债券等。
- 第二,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
- 协议订出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种资产和各项表外科目的风险度量标准,并将资本与加权计算出来的风险挂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
- 第三,关于标准比率的目标。
- 协议要求银行经过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和调整所需的资本基础。到1992年底,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率至少为4%。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
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的资本
商业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一般风险准备、少数股东损益可计入部分以及可转债的权益部分等;
其他一级资本是指除核心一级资本以外的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包括未披露准备金、一般贷款损失、超额贷款损失等。
永续债
全称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商业银行为补充其一级资本不足而发行的金融债券。
- 永续债同优先股一样,都是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
- 优先股在交易所发行,审批周期长;仅在交易所非公开转让,流动性较差。
- 永续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审批相对简单,并且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流通。